歐盟推波助瀾
由於39個附件一國家中,有23個是歐盟會員國,歐盟為協助會員國達成減量目標,又另提出「歐盟排放權交易計畫」,鼓勵會員國之間彼此交易,於是在歐盟區內形成了巨大的碳交易市場,交易量和金額占全球總額的6 成以上。
除歐盟市場外,全球還有幾個已在運作的強制性碳交易市場,包括由美國東北部10州州政府聯合起來管制發電廠的「區域溫室氣體倡議計畫」,預計自2009年起,以10年時間達到碳排減量10%;還有芝加哥氣候交易所針對美國中部大企業的減量計畫,以及也是以電廠為主要管制對象的澳洲新南威爾斯省交易市場等。
「碳交易市場的發展非常快速,」參與我國環保署規劃台灣碳交易制度的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李堅明表示,全球碳市場規模一路飆升,由2005 年的100億美元增加至2009年的1,260億美元(右表);二氧化碳的交易量也從2005年3.5億噸「當量」(各種溫室氣體換算成CO2 的量)增加到73億噸當量。
「總量管制」是王道「運用碳交易作為減碳工具,最大的好處是可以達成『總量管制』。」李堅明表示,和其他減碳工具如「碳稅」、「管控效能標準」等不同,碳交易是唯一在明確「總量限制」下運作的,而長期看來,只有總量管制才能為全球減碳作最終的把關。
相較之下,以隨油品、煤炭、電力含碳量為基準來課徵的「碳稅」,雖可抑制這些產業濫用化石能源,但若稅率太低,企業減量的「威嚇力」不足,稅率太高又引起反彈、影響總體經濟,註定將沒有效果。
此外,「碳交易還可創造減碳誘因。」李堅明分析,因為形成市場價格後,可誘使減碳成本低的企業繼續減量到極致,減碳成本高的則可能逐漸減產或停業;而許多減碳科技如「綠能」(太陽能、風力及沼氣發電等)、「淨煤」(高效率燃燒技術、電廠汙染控制等)、「碳捕獲和封存」(將排放的二氧化碳隔離、壓縮後抽送到地底封存)等,也會因市場誘因而提早商業化,不至於一直依賴政府補助。
以市場機制誘導排碳企業「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大家總動員來減碳,看來十分合理,也降低企業執行上的困難,故前幾年國際上的環保團體均未排斥。
然而,「去年底哥本哈根會議後情勢逆轉,『地球之友』等NGO開始公開反對,」長期關注此議題的台灣綠黨召集人潘翰聲表示,因為自2005年歐盟開始實施碳交易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