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為何那麼多租賃車 .....而且還多都是好車...賓士 BMW 法拉利 .........其實大部份是節稅用....
租賃是因應節稅而生的,通常是賺錢的公司的老闆或是高級主管使用居多,因為: 1. 公司賺錢才須要節稅
2. 臺灣的稅法規定,汽車可抵稅額的上限是250萬,分五年攤提,車價超過250萬也一律抵扣250萬。所以每年攤提50萬, 營利事業所得稅今年的稅率是17%, 所以每年可以節稅50萬X17%=8萬5千元, 省五年 (節下42萬稅金). 如果是車價600萬的車, 也是一樣, 僅能扣抵250萬, 也就是一樣每年省8萬5千元省五年. 所多出的350萬的車價的部份則是一毛稅金都省不到
但是如果使用租賃車方式, 則為每個月付出去的是租車的租金費用,與公司營運的相關費用是可以100%抵稅的, 所以租用車價600萬的車給主管以及老闆使用, 把購車的總價轉為每個月的租金費用, 就可以把600萬車價全部抵稅, 也就是說, 可節下102萬的稅金, 而且不須要攤提五年, 可以在三年或是四年就抵完, 對賺錢的公司來說, 是一兼二顧的事情.
簡單說,就是如果您家裡的公司是賺錢的,也需要增加費用來抵稅,您要買的車子又是要價在250萬以上,那租賃是非常正確的作法,期滿您可以決定保證金給租賃公司將車子過戶到自己或公司名下,或是將車子還租賃公司,然後領回保證金,或是不領回保證金,換新車繼續開。
先想清楚您的需求, 再自己先做做功課, 然後找業務比較不同公司與合約, 業務會很樂於為你服務的, 因為租賃他們賺比較多
簡化公司負債比,不...